產品分類

安全政策

善意聲明

「文筆天天網」(網址:tw.ttnet.net,以下簡稱本網站)是由文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商業資訊平臺。下列協定適用於本網站的用戶,若您使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您必須同意此協議。

一、  接受

  1. 當您使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時,您知曉並且同意此協議。
  2. 此協議在必要時將進行更新,每次改動都會在本網站即刻發佈,並立即生效。
  3. 如果您拒絕接受新的協議,您必須放棄使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若您繼續使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則表明您接受新的協議。
  4. 除非特別聲明,某些增強服務的新功能將適用此協議。

二、  用戶

  1. 本網站的用戶是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公司或個人。若您不具備此資格,請不要使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
  2. 本網站要求用戶在使用服務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但對用戶之間因使用本網站進行的交易等行為所產生的糾紛不負法律責任。
  3. 本網站有權依據自己的判斷隨時中斷對某一用戶的服務。
  4. 本網站的服務將不提供給那些被本網站臨時或永久取消會員資格的公司或個人。

三、  責任聲明

  1. 瀏覽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本網站僅系為提供搜尋貿易資訊之網站,本網站並未直接提供相關搜尋內容中之產品,從而亦不保證產品之合法性。
  2. 瀏覽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本網站僅單純提供貿易資訊之網站,由上刊人自行上傳所欲刊登之產品、內容及公司資料。對於資料及產品內容之合法性,悉由上刊人自負 其責。本網站雖已要求上刊人保證其所刊登之資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案及其它設計)及產品,絕無侵害他人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其他權利,亦無違反任 何法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但上刊資料之內容或產品如有任何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上刊人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 瀏覽人同意於使用本網站之過程中,發現任何可能侵害自己權利之事實時,應立即舉證並通知本網站。本網站將於瀏覽人舉證及接獲通知後,於合理期間內終止該資料 之刊登,以期保護權利人之權利。惟瀏覽人之舉證或通知於事後證明不真實,瀏覽人應對上刊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縱無前項之舉證或通知,本網站於認定上刊人之 資料內容或產品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或接獲政府機關關於上刊人之資料內容或產品有違法或侵權之虞之通知及舉證時,本網站必盡一切努 力終止該資料之刊登。
  4. 本網站含有與其他網站的鏈結。本網站並不能控制鏈結網站及其所提供的資源,所以本網站對鏈結網站上的內容、服務、產品資訊的真實有效性不負責任,並且對因鏈結網站上的內容、服務、產品資訊的失實而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  費用

  1. 瀏覽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本網站僅系為提供搜尋貿易資訊之網站,本網站並未直接提供相關搜尋內容中之產品,從而亦不保證產品之合法性。

五、  網站服務之修正及個別服務之效力

  1. 本網站因應公司/平台的發展需要及事業規劃,保留得隨時新增、修改或刪除包含但不限於網站,工具,資訊及由本公司/平台所提供之全部或一部份之服務權利,並隨時透過本公司網站公佈之,修正之內容自公佈時起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網站使用者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網路使用者須同意並遵守網站最新之規定並符合規範使用。本條款或網站服務所定之任何條款,其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或網站服務之效力。

六、  管轄

  1. 本聲明以臺灣地區相關法律為准據法。如因本聲明涉訟時,瀏覽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智慧財產權聲明

若要使用「文筆天天網」(網址:tw.ttnet.net,以下簡稱本網站),您就必須完全、不加修改的接受我們的智慧財產權聲明。同時,請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有權隨時修改協定的內容。在發出相關協議被修改的通知後,如果您繼續使用文筆天天網,將被視為您已經接受並同意遵守修改後的協議。

  • 本網站之內容,除上傳區內由上刊人上傳之圖片及相關產品資訊外,包括但不限於網頁編排方式、商標或服務標章、資料搜尋方法,其著作權及 相關智慧財產權為文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筆網路」)所有。前揭由文筆網路所有之權利,均受到臺灣地區相關著作權法、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及國際 條約之保護。如使用者對各權利之所有人有疑問者,請先與文筆網路聯絡。
  • 文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承認並尊重您在本網站發佈的圖片、文字資訊的著作權。圖片、文字一經提交,即表示您保證這些資料的所有權人明確授 予了文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在全世界範圍內免費、永久、不加限制地使用、複製、修改、出版、翻譯、傳播這些資料的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侵犯著作權。
  • 非經文筆網路或各權利人之同意,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本網站上之內容,使其存在於任何出版物、網站、檢索系統或相類似之場所。文筆網路僅同意使用者得基於非營利之個人使用目的,下載或列印本網站上文筆網路所有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 第三條所稱「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電子、機械、錄音、錄影或其他形式。第三條所稱「利用」包括但不限於重制、修改、散佈、傳送、展示、表演、發行、授權、創作衍生物、移轉、出售或其他方式。
  • 文筆網路僅同意使用者基於瀏覽、查閱等非營利目的,以文字形式連結到本網站。使用者如欲建立圖樣點選超連結,或以營利為目的建立任何形式之本網站超連結,請事先通知文筆網路並取得同意。
  • 使用者同意因本聲明或本公司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涉訟時,以臺灣地區相關法律為准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禁止刊登之產品種類

上刊規定
  • 發佈產品前請仔細閱讀限制刊登產品及刊登規則, 並予以遵守,上刊人自行上傳所欲刊登之產品及內容。對於產品及內容之合法性,本網站並無查核之義務,而悉由上刊人自負其責。惟本網站認定上刊人之上刊資料 內容或產品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侵害他人權益或其他有違本網站政策之情事,或接獲第三者或政府機關關於上刊人之資料內容或產品有違法或侵權之虞之通知 時,本網站有權逕行修改、主動刪除違規產品及終止該資料之刊登且終止您使用服務的權利。
  • 若您登錄的內容經審核,如為色情或暴力的訊息、偽禁品或內容不詳實以及違反智慧財產權者我們將予以刪除。查詢下方禁止與限制刊登產品。

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於網路銷售的商品舉例如下:

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

相關資訊請參考: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智慧財產局網站

  • 盜版軟體、CD 、VCD、DVD 及其他出版品。
  •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等。
  •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著作、商標與專利之物品。
  • 逾越授權範圍之物品。
  •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軟體、CD、VCD、DVD、書籍或其他出版品。

藥品

相關資訊請參考:藥事法、環境用藥管理法、衛生福利部網站

  • 商品包裝上有標示我國藥品許可證字號(如:衛部藥製字第ooo號),即為藥品。
  • 包括成藥、指示用藥、處方用藥、管制藥品、動物用藥、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藥品,如威而剛、RU486、人工淚液、維骨力、善存、眼藥水、落建生髮水、表飛鳴、四物湯、人參、當歸...等。
  • 未申請衛生福利部輸入核准,依藥事法規定,甚至可被認定為禁藥,將受重罰。
  • 須經醫師處方才能購買的藥品。
  • 一般成藥及指示用藥。

醫療器材

相關資訊請參考:藥事法、衛生福利部網站
依衛生福利部規定,醫療器材不能直接在網路上銷售;醫療器材是指可以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例如:血壓計、耳溫槍、體溫計、保險套、電療器、低周波治療器、噴霧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驗孕試紙、排卵測定器、驗孕試劑、生理週期測溫、拐杖、輪椅、K繃、美皮豐疤痕、痠痛貼布...等。(詳細限制品項,請至 衛生福利部 查詢)

食品

A.健康食品管理法:
除非經核准認定具有【調節血脂】、【調整胃腸】、【調整免疫機能】、【改善骨質疏鬆】、【牙齒保健】、【調整血糖】、【護肝(化學性肝傷害)】、【延緩老化】 或【抗疲勞】等,食品廣告或標示不得宣稱具有以上保健功效。

B.食品衛生管理法:

  • 除了不能宣稱以上的保健功效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或標示內容也不得有涉及醫藥效能的詞句,或涉及虛偽不實、誇張易生誤解的詞句。
  • 部分特定食品必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後才可以輸入。
  • 健康食品外包裝上,應有(一)健康食品標章(二)健康食品字樣以及許可證號碼。(如:衛部健食字第000000號)等標示。)
  • 食品之包裝或容器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內容物品名及重量、容量、數量、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有效日期等。

眼鏡

相關資訊請參考:KingNet國家網路醫院、藥事法
必須經過專業人員診斷處方,才能使用之眼鏡,屬於禁止銷售的範圍(不可含有度數鏡片)。

其他

  • 菸、酒製品 (相關法規刑責: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 色情或暴力出版品 (相關法規刑責:中華民國刑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相關法規刑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彩券 (相關法規刑責: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 警械品 (相關法規刑責:警械使用條例)
  • 贓物、他人物品 (相關法規刑責:刑法)
  • 權利車
  • 台北市專用垃圾袋、專用垃圾袋抵價券(相關法規刑責:請參考臺北市現行法規查詢系統)
  • 活體動物、保育類動物及產製品(相關法規刑責:野生動物保育法)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例如自製販售手工香皂恐違法需受罰。(相關法規刑責: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一歲以下的嬰兒配方食品奶粉,不得廣告促銷。
  • 爆竹煙火 (相關法規刑責: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 報稅憑證,任何可用來逃稅的憑證都不可以出售,範例:統一發票、回數票收據、捐贈 收據 。(相關法規刑責:稅捐稽徵法)
  • 人體器官。 (相關法規刑責: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
  • 公開個人資料,行銷個人資料名單及相關彙集、發信工具。(相關法規刑責:個人資料保護法)
  • 農藥(相關法規刑責:農藥管理法 )
  •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 (相關法規刑責:管理外匯條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以上僅列舉部分禁止銷售商品,相關完整資訊可利用政府單位的官方網站查詢了解